灣仔搗武器庫拘5人 或修訂控罪女被告申保釋被拒
2020-03-04 14:37
警方去年11月初搗破灣仔一所武器庫,並起訴4男1女,惟最初檢控文件出錯,一度需撤控始才起訴。案中女被告一直還柙,今在觀塘法院申請保釋外出。辯方大律師提出被告願佩戴檢疫用的「電子手環」,供警方監管,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認為並不可行,繼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她須還柙看管。
22歲女被告楊泳茹,與另外4男被告,包括21歲鄭錦輝、24歲丘建威、21歲莫禮滔,以及19歲黃建棋,5人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和79瓶半製成汽油彈。
辯方提出被告願佩戴檢疫用的「電子手環」,若法庭認為不可行,亦願意24小時留在家中。控方則反對,案件嚴重,或修訂控罪,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徐官考慮反拒絕被告集釋申請,她須還柙看管。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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