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申公屋司法覆核勝訴 梁美芬促政府提上訴
2020-03-04 14:19
高等法院裁定,房委會不把同性伴侶納入申請公屋時「夫婦」的定義屬違憲,需重新審核有關的公屋申請。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對判決表示失望,促請政府提出上訴。
梁美芬表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港行之已久,認為今次判決只是基於法官根據自己的看法而作出,並不公道,亦不同意在未有性傾向歧視條例下,作出有關判決。相信絕大部分港人希望政府上訴,以免發出錯誤訊息,令人誤以為同性婚姻在港已經合法化。
兩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男同性戀者,在2018年1月在加拿大註冊結婚後,同年3月透過律師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房委會在同年9月指同性已婚伴侶不符合「夫婦」的定義而拒絕其公屋申請,男子其後申請司法覆核,今日在高院裁定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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