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不接受家裝監控作保釋條件 警察員佐級協會表歡迎

2020-03-02 14:22

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 資料圖片
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 資料圖片

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對於高院女法官李素蘭認為要在被告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作保釋條件屬侵犯私隱及並不行的決定,表示歡迎及尊重。

林認為由於高院兩位法官持兩個不同觀點及指令、律政司應尋求更高層次的指示,可讓警方及控方有清晰的指令及有法可依地統一辦事。

林志偉續稱,要警隊為被告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以24小時作監控,實屬事無前例,當中涉及人力物力及相關法例。

既然高院有兩位法官有不同見解、控方及律政司究竟應跟從那位法官行事呢。故希望律政司尋求更高層次的指令,令保釋條件可達到「合法合情合理」。

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過往有3至4宗以警方在被告家中安裝閉路電視24小時監控的保釋個案,事實上有個別案件法官根本沒有下達宵禁令,被告有權離開寓所。在此情況下,「警方如何處理24小時監控呢?」。難道要警務人員像大廈看更般,坐在閉路電視前日以繼夜、夜以繼日作監視。

29歲男戶主被控製造爆炸品罪,於本月1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黃崇厚最終批准他以60萬元現金、以及3名擔保人共提供15萬元保釋外出,並須於寓所門外、倉庫等位置安裝閉路電視,讓警方24小時監視。

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4:22
更新時間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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