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抽驗市面40個口罩樣本 全部測試合規

2020-02-17 16:57

海關試購40個外科口罩樣本,全部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 資料圖片
海關試購40個外科口罩樣本,全部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 資料圖片

海關1月27日起開始進行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大規模特別行動,全面巡查、試購及檢視於全港各區出售的外科口罩。截至昨日(2月16日)為止,海關已就市面上出售的外科口罩試購超過80個樣本。繼首批20個樣本於本月初通過含菌量測試後,第二批20個樣本的測試亦已完成,同樣合符含菌量標準。海關表示,試購的兩批共40個外科口罩的含菌量測試均全部合格,未有發現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的情況出現。

海關表示,會繼續進行樣本安全測試,測試結果會盡快公布。

海關指,今次第二批20個樣本是從全港各區的不同零售點,包括連鎖店鋪、藥房、藥行及日用品店試購所得,分別為15個具包裝及5個散裝外科口罩產品。於15個具包裝的樣本之中,最多為50片裝,其餘則介乎5片至30片不等。

截至昨日為止,「守護者」行動已經進行了21天,並已就出售外科口罩的零售點進行超過1.3萬間次的巡查。行動將會持續進行,以確保市面上出售的外科口罩均符合《商品說明條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如發現有任何涉嫌違法行為,會繼續馬上作更新公布。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或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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