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通緝檢疫者尋獲錄口供 政府口岸要求無法分享定位即戴手環
2020-02-12 22:40
政府晚上宣布,經檢視實際運作情況,政府會加強監察強內地來港人士制檢疫的工作。除了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接受檢疫的人士外,如果受檢疫人士未能於邊境管制站以其手機進行實時地點分享,政府將即時要求他們配戴電子手環,以監察他們在檢疫期內有否留在居所。
另外,衞生署會繼續致電受檢疫人士,而資科辦亦會每天要求受檢疫人士進行實時地點分享及突擊視像通話,以確定他們留在居所。
政府若未能成功聯絡受檢疫人士,會考慮向他們發出通緝令。至於較早前警方已發出通緝令的兩名受檢疫人士,警方已聯絡他們並已錄取口供,政府會考慮進一步行動。
政府指,已進一步增加人手,協助衞生署及資科辦實施強制檢疫措施及其監察工作。政府必須再次強調受檢疫人士自律的重要性,他們必須嚴格遵守檢疫令,擅自離開居所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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