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9萬元貸款優待兩囚犯 前懲教署教導員罪成判囚15個月
2020-01-24 18:31
負責管理囚犯廚房工藝的前懲教署工藝教導員被指於2017年至翌年期間,以妻子帳戶收取2名監獄囚犯共9萬元貸款,以作為優待兩名囚犯的報酬,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4罪罪成。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然而考慮到被告初犯、良好工作表現和重犯機會低,酌情減刑,判即時入獄15個月。
雖然辯方指41歲被告朱家豪在制度下沒有能力優待囚犯,然而裁判官裁定他和提供貸款的囚犯之間存在特殊關係,指工場必定存在工職導師和囚友關係,同時亦裁定貸款亦是利益一種,又認為控方1至3號證人的作供清晰有力,誠實可靠,給予他們證言全部比重,被告亦沒有挑戰其證言,完全探納上述證供為事實,逐判被告4項罪成。
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加上人格和工作表現優秀、重犯機會低,沒有證據顯示他逃債,因此就4項罪酌情減刑1至2個月。裁判官拒絕索取任何報告,認為判監是惟一選擇,共判囚15個月。
法庭記者:邱愛霖
建立時間17:18
更新時間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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