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拆僭建金屬樓梯及矮牆 罰6.1萬 2020-01-22 14:55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命令,本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6萬1千元。有關命令涉及新界大埔科進路一個住宅單位平台上一道7米長通往天台的僭建金屬樓梯,以及違例拆除天台上部分矮牆。有關工程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違反了《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上述業主發出清拆命令。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命令,屋宇署遂提出檢控。該業主於1月7日被定罪及判罰款。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維港會】馮盈盈與前度愛巢放租 何文田豪宅交價3.3萬 下一篇 民主派區會正副主席晤陳茂波 倡全民派1萬元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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