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刑毁滙豐設施判入戒毒所 組織代賠20萬

2020-01-16 10:59

33歲無業癮君子因不滿「星火同盟」在滙豐銀行的帳戶資產被凍結,於上月30日大肆毁壞上水廣場的滙豐理財易中心近20萬元設施。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今再求情時透露表示獲一組織協助,可全數賠償給匯豐。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相關因素後,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戒毒所。

辯方大律師今透露被告獲組織協助,就受損設施可全數賠償20萬予匯豐。控方向蘇官表示,根據《裁判官條例》,就每一項控罪裁判官最高只可頒下10萬元賠償令,就本案而言賠償令未必合適,或需時聯絡匯豐,查問以何種方式收取賠款較合適。蘇官則指就賠償問題留代被告與匯豐商討即可。辯方在庭外表示,匯豐一方或會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或有其他方式收取賠款,但目前仍需時商議,就賠償屬何組織,他則表示不可透露。

辯方今亦作進一步求情稱,被告自還柙兩周後有深切反省,他自反修例運動後已半年沒有工作,只依靠積蓄過活。是次犯案令母親須申領綜援生活,他深知被定罪後難以照顧需定期覆診、患有高血壓的母親,已決心日後會重新工作,不再參與示威活動。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全數賠償的誠意,決心戒毒,先為被告再索取感化報告,免去判入戒毒所。

蘇官考慮到各種因素,包括被告有長期吸食冰毒的習慣、事發時只帶有夾鉗未有攜帶其他違禁武器、案中無人受傷等,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戒毒所。

案情透露,33歲被告王繪豪於去年12月30日中午1時許,以鐵鉗砸碎理財中心外牆玻璃,再入內砸毀入票機、存款機、自動櫃員機等設施。而被告犯案時右手受傷流血,血迹濺到中心的玻璃及地上,他其後逃離現場。銀行職員見狀報案求助,警方在涉案地點附近屋邨憑被告右手受傷流血,並身穿染有血迹的灰色T恤的特徵而拘捕他。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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