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地盤工人遭夾斃遺下妻兒 勞工處展開調查

2020-01-11 21:39

將軍澳環保大道一處工程地盤,今晨發生罕見工業意外。一名工人疑因碎石機的運輸履帶不順暢,於是停掣鑽身入履帶中清理泥頭,豈料有其他工友在不知情下,突啟動機器,結果工人遭運輸履帶夾斃,遺下妻子及13歲兒子。勞工處表示,已展開調查。

死者黃釗(31歲),生前與妻子育有讀中二的13歲兒子,住元朗南邊圍的村屋。據悉他任職一家工程公司,月入數萬元,為家庭經濟支柱。現場在環保大道第137號堆填區的工地,承辦商正進行環保工程,置有3部碎石機,主要把挖出的泥土沙石分開,把大石塊碎開,以支援填海及建築沙石之用。

消息稱,今晨姓黃工人在一部碎石機工作台開工,至早上11時許,他發現運輸履帶運行不暢順,估計有沙石阻礙履帶,於是按下開關掣,鑽身入履帶罅隙檢查和清理泥沙。疑其他工友未有為意,以為運輸履帶無故煞停,於是重新啟動該機器。

黃未能及時㜚身,上半身慘遭履帶夾住,動彈不得,工友驚覺出意外立即按掣停止運輸履帶,但黃已昏迷,消防員接報趕抵,將傷者救出送往將軍澳醫院搶救,惜告死亡。警方調查後,列工業意外處理。

警方通知死者妻子,趕抵醫院協助,在傍晚6時許,她和家人認屍後,傷心至坐在地上痛哭,家人在旁安慰。工業傷亡權益會發言人蕭倩文表示,對有關意外感到難過。她說當工人進行檢查維修等工作,機器的電源必須確保關掉,而總電箱亦要掛牌上鎖。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已向有關承辦商及僱主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處方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會依法處理。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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