揑女生臀裁定非禮罪成 高院駁回醫生上訴申請指證據強而有力

2020-01-09 17:00

27歲男醫生被指2017年9月,在巴士最後一排趁鄰座女學生離座下車時,伸手入女學生裙內揑其臀部一下,遭同座最後一排的男乘客揭發。男醫生否認一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他不服裁決,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今頒下判辭,指出雖然原審裁判官透過疑犯側面照作認人難以穩妥定罪,但自男醫生家中搜出的衣飾與照片中的疑犯衣飾吻合;八達通的記錄亦顯示案發時男醫生與事主為同車乘客,認為上述環境證供已屬強而有力的證據,駁回男醫生的上訴申請。

上訴人劉嘉駿,其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於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陳慧敏只憑男乘客拍下的照片作比對認人,惟相中疑犯非正面照,亦無其他容貌特徵,該照片非令人信服的證據,以讓人作辯認,有欠穩妥。

關於事主未能在認人手續中認出上訴人,認為該點對上訴人屬有利證供。但法官指出原審裁判官並無依賴事主的指認來認人,加上本案亦無足夠證據或基礎以讓事主作出辯認,即使事主能認出上訴人,裁判官亦難以安穩作認人依據,否定了此一上訴理據。

但在上訴人家中所搜出T-shirt、膠鞋和眼鏡,法官曾親自作比對,同意原審裁判官及控方所述,該3樣物品與照片中疑犯的穿著確實是完全吻合。再者法官接納原審裁判官的裁決,男醫生的八達通記錄可作呈堂,他的確曾與事主及男乘客搭乘同一巴士,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斷屬正確無誤,駁回上訴人的申請。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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