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戶追討業主濫收水電費裁定敗訴 團體斥當局縱容濫收

2020-01-08 14:36

一名劏房租戶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業主多收的水電費,最終裁決敗訴。多個關注基層住屋問題的團體,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批評政府和執法部門間接鼓勵濫收水電。

入稟人梁女士曾在2015年7月至17年2月居於深水埗一個劏房單位,業主收取水費每度15元及電費每度1.5元,但其後發現被濫收,去年向業主追討1806元,但被裁定敗訴。裁判官認為租約一經訂定,租戶去遵守是合約精神。案件當中的刑事成分,審裁處無法處理。

關注團體認為,政府雖有提供舉報熱線,並聲稱會上門收集証據,但大部分劏房户對熱線不知情,加上他們難取得水電費單,又要冒險遭停水停電,質疑熱線的成效。又指因政府取消租務管制,使雙方的權力極度不平等,即使租戶不同意有關收費,但因不存在議價的能力,只能被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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