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漢機場申報有「玩具槍」警方稱符合槍械定義拘捕
2020-01-05 22:51
警方公布,據報一名外籍男子前日晚上7時在機場準備乘搭飛機前往外地,男子於航空公司櫃檯寄存行李時,向航空公司職員申報擁有一支玩具槍,航空公司職員於是報案。
警方人員到場,發現男子管有一支懷疑手槍,初步調查顯示該懷疑槍械符合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二條中「槍械」的定義。人員檢走該支懷疑槍械作進一步檢驗。男子涉嫌「無牌管有槍械」被捕,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情報及支援組調查。
AP被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將於1月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呼籲旅客切勿攜帶任何槍械等違禁物品。任何旅客不論進出香港或過境,若攜帶槍械等違禁物品,即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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