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開槍案】指AR15長距離步槍有效射程遠 警:相關槍械不屬於警隊

2019-12-21 20:41

劉肇邦又指,由於在場人士情緒高漲,危及警方行動,因此使用催淚煙。資料圖片
劉肇邦又指,由於在場人士情緒高漲,危及警方行動,因此使用催淚煙。資料圖片

大埔昨晚發生開槍案,一名19歲青年遇到警方截查時,開一發實彈還擊後,被警方制服拘捕。警方其後在其單位檢獲一支AR15長距離步槍及大量子彈。

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劉肇邦表示,與其他槍械相比,AR15長距離步槍對公眾的傷害更大,其有效射程範圍可達800米。他又指,在2017年10月,美國拉斯維加斯發生槍擊事件,槍手當時在一間酒店32樓的房間內,以AR15長距離步槍向逾300米以外,在地面的人群掃射。事件導致至少59人死亡以及逾500人受傷。

他又指,經初步檢查後,昨晚檢獲的AR15長距離步槍相信由不法分子自行組裝,內有逾200發子彈,其中61發裝於一環形快速入彈器內。他續指,不少不法分子會利用此類槍械,從高位遠距離伏擊,令人防不勝防。若向人群掃射,會造成嚴重傷亡。

劉肇邦續指,連同昨晚案件,本月已有3宗涉及真槍實彈或炸彈的案件,警方的情報及調查相信,幾宗案件之間有關連。警方分別於本月8日及昨晚檢獲的兩支手槍,同屬P80型號,而昨日被捕的男子亦正是本月8日案件的通緝犯。調查顯示,有人計劃在集會遊行期間使用武器,包括用手槍製造混亂、利用長槍在高位射擊等,以傷害執勤中的警員。警方有理由相信,案件背後或涉及同一團夥,目前3宗案件亦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調查。他亦指,令人遺憾的是,昨晚有前線警員冒著生命危險制服問開槍的通緝犯期間,現場有人包圍警員執法,並要求工作中的警員出示委任證,故意阻礙警員執法,亦不理仍有人在逃。他續指,由於在場人士情緒高漲,危及警方行動,警方唯有使用催淚煙,驅散人群。他強調,相關槍械為真槍實彈,並不屬於警隊,而該名被捕者亦並非打算打劫找換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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