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工程有報價涉串謀詐騙 前物業經理判200小時社服令

2019-12-20 12:56

被告侯致遠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服務令。 資料圖片
被告侯致遠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服務令。 資料圖片

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物業經理,在未有適當取得報價單的情況下,欺騙發展商將總值逾54萬元的改裝工程判予一間裝修承辦商,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
 
侯致遠,43歲,仲量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仲量聯行)前物業經理,被暫委裁判官陳志輝判處須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是仲量聯行物業經理,該公司獲銅纙灣商業大廈Tower 535的發展商豐泰地產投資有限公司(豐泰)聘用,為該商業大廈提供樓宇管理服務。
 
侯致遠於2015年向豐泰建議將一間檢測儀錶房改裝為會議室以提供更多工作空間。侯致遠於2016年初要求達成工程公司(達成)獨資經營者劉大春就該改裝工程提交報價單。
 
侯致遠從劉大春接獲總值54.83萬元的報價單後,在沒有得到豐泰的同意及批准下,要求劉大春展開改裝工程。侯致遠於2016年3月進一步要求劉大春將該檢測儀錶房改裝為管理處辦公室,有關改裝工程於2017年中完成。
 
被告於2017年10月要求其下屬,即一名仲量聯行大廈工程師向包括達成在內的多間承辦商索取3份報價單。該大廈工程師得悉必須將該項改裝工程判予達成。
 
為確保達成的報價看來是最低價的,另外兩間分判商被要求報上不合理的高價格。該兩間分判商最終的報價分別為70萬元及91.9萬元。該大廈工程師其後預備了一份報價分析書,顯示達成看來是報價最低的公司。

案情透露,在取得報價單前及沒有得到豐泰的同意及批准下,該項改裝工程實際上已由達成按侯致遠同意的價格完成。
 
劉大春,63歲,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起訴。他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並於2019年5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星期。
 
仲量聯行及豐泰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陳永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澤輝及邱美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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