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內地通報855次港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行政拘留不納機制
2019-12-18 14:47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有關港人於內地被行政拘留的提問,李家超指,今年1月至11月,內地作出了共855次有關港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通報,當中涉及659名港人,涉嫌罪行包括吸毒、詐騙及走私等。在接獲內地通報後,港府會盡快通知港人的家屬有關該人在的情況,讓家屬考慮及決定是否聘用當地律師或為有關港人提供其他協助,並在有需要時向港府尋求協助。
根據現行相互通報機制,內地及香港會就雙方居民就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檢控的情況;及非正常死亡的個案作出通報。內地向港府通報有關對涉嫌犯罪的港人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行政拘留的個案多涉及當事人在內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規行為,不屬於相互通報機制範圍。儘管如此,內地執法機關亦會依據內地法規通知被處罰人家屬,但當事人並不一定願意將其個案向家人透露。無論如何,如接到港人求助,入境處或駐內地辦事處會因應個案的情況及求助人的意願提供適切的協助。
對於時任英國駐港總領事館職員鄭文傑在內地公幹期間被內地執法當局拘留,他指稱在被拘留期間遭不人道對待。李家超指,內地當局已表示當事人因涉嫖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被行政拘留15日,期間內地機關依法保障了當事人的各項合法權益。因此在回答郭家麒的問題時,並不表示保安局認同問題中所指的情節和內容。
李家超指,入境處在今年8月9日接獲當事人家屬求助後,已立即透過駐粵辦了解及跟進事件,並已按家屬的意願提供適切的協助及意見。同時,警方亦接獲當事人家屬報案,並把案件列作失蹤人口處理。當事人在8月下旬獲釋回港後,再沒有向港府表達需要進一步求助。就其他事情屬個案的細節,當局不作評論。
李家超重申,香港以外的執法機關,包括內地和海外的執法機關,在香港均無權執法。所有香港境外的執法人員如果在香港執法,是違反香港法律。如有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會依法處理。任何人如擔心自身安全,可直接與警方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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