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去年度接獲1527宗投訴 72宗指控證屬實

2019-12-1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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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發布2018/19年報,共接獲並通過1527宗須匯報投訴個案,涉及2466宗指控,主要指控為「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毆打」。

在2018至2019年度,即由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監警會共接獲並通過1527宗須匯報投訴個案,包括77宗覆檢個案。除了覆檢個案外,涉及指控有2466項, 按年下降14.1%,其中主要指控為「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毆打」。監警會經全面調查的指控有630項,當中56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佔所有經全面調查指控的8.9%。16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7項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299項被列為「無法證實」,219項被列為「並無過錯」,33項則被列為「虛假不確」。另外,在報告年度獲監警會通過的個案中,共有81名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聆訊或其他內部行動,涉及63宗個案。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報告中表示,香港面對自2014年佔中事件以來最大規模的示威活動,監警會亦因此面臨前所未見的局面,並指留意到部分市民把監警會比喻為「無牙老虎」,認為會方沒有實質權力履行職能,無法達致社會大眾的期望。他續指,一些海外地區的民眾對制度的期望日漸提升,為進一步鞏固監察工作,除最初增設的權力外,一些監察警方操守的外部機構亦可在特殊情況下直接行使調查權力。他續指,也許香港是時候研究其他地區的相關監管機構在歷年來的演變,從中借鏡,藉以應對社會的期望。

他亦承認,會方沒有直接的調查權,但可於投訴警察課調查期間,派出監警會觀察員團隊,觀察警方的會面和搜證工作,確保初期的調查過程不偏不倚。他又指,懲處方面的工作雖由警方負責執行,但監警會可就警方對違規人員採取的跟進行動提出質詢,確保有關行動適當反映過失的嚴重程度。他又指,監警會的影響力並不止於投訴個案本身的調查結果,更延伸至警隊的內部指引和培訓,由根本提升其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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