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區選變天 中央仍有一招確保選出「愛國愛港」特首
2019-12-06 06:39
區議會選舉塵埃落定,建制派大敗,除了地區事務變天,議圈另一關注就是對特首選舉的影響,當中包括中央如何確保由愛國愛港的人出任行政長官。
若換人選委需否改選
現時特首由選舉委員會一千二百人選出。選委會由不同屆別組成,當中有一百一十七席由區議會議員互選產生,建制派大敗,外界關注是非建制派多了一百一十七票,會對下屆特首選舉有甚麼影響?若然在現屆要重選特首,選委會又是否要換人?
向選舉權威者請教這個問題,權威者首先指出,外界認為今次變天,令建制喪盡一百一十七票,他個人認為不準確。據他理解,現時區議員擔任選委的任期與其公職掛鈎,若然其公職繼續,就繼續擔任選委。現任建制派選委中,有十個建制區議員能夠連任,理論上他們不會被掃走,故此換人的數目應是一百零七票。在建制票數減少下,票票都有價值,對這十票不能不斤斤計較,珍而視之。
按照同一邏輯,區議員的任期在明年一月開始輪換,即是落任的區議員,按權威的看法將會失效,由新人互選過代替,由建制變成非建制所有。若然在現屆特首餘下任期內再有選舉,理應就要換人。
必要時人大機制協商
政圈認為中央是否在今屆換特首,其中一點必須考慮是能否保證換上心目中的候選人,確保當選者愛國愛港。這個過程是否順利固然視乎準備接替的人選有多大爭議性,同時也在程序上要有保證,否則可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於中央能否確保下個特首是愛國愛港?權威認為中央仍有皇牌在手。
權威所說的皇牌,就是按《中英聯合聲明》,清楚明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句話後來清楚寫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段。換言之,如果有人要推中央不接受的人物上台挑戰一國兩制,中央毋須行到拒絕任命這一步,在提名後就可採取協商。
他又說,四十五條指出「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如果中央不是由選委會選出行政長官,怎樣可以有效協商出特首呢?方案之一可能是採用人大的選舉機制,因為這個機制人數更多,足以成為替代品。
《基本法》保障中央權力
區議會選舉變天,非建制派攫取了大量資源,同時也警醒了對特區管治的危機感。區選丟失一百零七票選委票,同時威脅立法會選舉,屆時會牽動不同功能組別的選委,這個挑戰今屆不出現,下屆都要面對。特首是中央管治香港的最後一個要塞,絕對不能丟失,尤其在簽署《聯合聲合》和《基本法》時,早布下重重保護罩,確保在法理上可保障中央的權力。(齊秀峰)
全文刊《星島日報》專欄「架勢堂」
原文標題為: 選特首中央有皇牌在手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