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蘭桂坊「撿屍」姦醉娃無用安全套 官斥行為可恥判囚5年 

2019-11-29 11:44

被告黃曉昇。資料圖片
被告黃曉昇。資料圖片

29歲裝修工人前年在蘭桂坊「Zentral」夜店內消遣時,把一名醉娃帶往其住所內兩度進行強姦,醉娃翌日醒來致電前夫求助並報警處理,裝修工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邱智立法官今指被告趁女事主醉酒時,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兩度強姦,行為非常可恥,最終判其監禁5年。

邱智立法官判刑時指,29歲被告黃曉昇於2017年10月22日凌晨4點許,把並不相識且醉酒不適的女事主帶回家兩度強姦,根據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出,女事主仍對事件有心理陰影,她亦因此感到自責羞愧,並連續作出不同的逃避行為。因女事主指自己有信心能日漸克服其心理陰影,心理專家亦指女事主毋須進行心理輔導。

邱官指,被告的行為雖然不涉及暴力,但被告趁女事主爛醉如泥時擅自帶她歸家,行為非常可恥,而且兩次強姦被告亦沒有使用安全套,更兩度在女事主體內射精,可見此為加刑因素。女事主雖稱她有信心能日漸克服事件對她射影響,惟克服成功與否仍是未知之數,但幸好女事主沒有因此而懷孕或感染性病。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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