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注惡意註冊、囤積商標的行為,將加大對於惡意註冊申請商標等行為的懲罰,駁回不以使用為目的商標申請。
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廣泛徵求有關部委、行業協會和市場主體等社會各界意見,起草制定了《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將於12月1日起施行。該規章明確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註冊申請應予以駁回,商標審查全過程都將把「是否以使用為目的」作為重要審查是由。
知識產權局表示,今年一直推進保護知識產權的各項工作,在立法方面,健全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令侵權成本大幅提高,月初起實施的修改後的商標法,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至5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當局亦會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斷構建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大保護機制。當局又指出,會壓縮知識產權的審查授權周期,更快捷保護知識產權,亦會設立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加大涉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力度,保護國內在企業在海外的知識產權。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甘紹寧表示,國家不只尊重和保護國外知識產權,同時也希望外國政府保護中國知識產權。國家下一步將完善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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