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指法工委聲明屬警告 譚惠珠:本港法院無權力取消《緊急法》
2019-11-20 09:53
對於高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回歸前香港法律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視,當中緊急法已經被視為「完全採納」,人大常委會已經評定為無牴觸基本法,指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譚惠珠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有心理準備《緊急法》會引起爭議,相信課題會去到終審法院,但事前對全國人大法工委和港澳辦的聲明不知悉,事後亦無討論。
人大法工委在聲明中提到,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譚惠珠指出,人大法工委的聲明只是一個警告,提醒不要重蹈1999年吳嘉玲案,辯論有關本港法院有無「違憲審查權」的覆轍,是陳述事實而非向法院施壓,不代表明天就要釋法,亦不代表本港法院日後不能再就條文進行司法覆核。她又說,人大常委會授予本港法院在審案時「解釋權」,判定涉及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
但她認為,若牽涉中央政府管理事務,或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文,需要按基本法尋求人大釋法,形容是做法「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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