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香港法律是否抵觸基本法最終判斷權屬人大常委會

2019-11-19 19:38

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資料圖片
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資料圖片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部分條款違反了基本法的規定,人大法工會及港澳辦批評高院裁決漠視人大權威。中聯辦表示,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依法決議案,行使相關權力時,應當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中聯辦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4)條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規定和基本法第158(1)條關於「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對香港當地法律是否抵觸基本法的最終判斷權,毫無疑問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而香港終審法院早在有關案件的判決中就已經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載於基本法,屬於一般性和不可約制的權力。

中聯辦相信,面對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這一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香港社會各界一定會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積極作為,並全力支持香港警察嚴正執法,全力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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