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圖賄法團主席獲取翻新工程 判18周

2019-11-18 17:12

一名男子行賄一幢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主席以取得翻新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8星期。

被告為45歲的吳澐駒,被暫委裁判官吳美華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廉署早前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位於廣東道的兆豐樓,17年6月,該大廈須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進行相關檢驗,如有需要則要進行翻新工程。被告於同年12月中到訪兆豐樓法團主席游說對方說服其他業主在業主大會上投票揀選與他相關的承建商。被告其後在沒有解釋下,向法團主席發送一個包含五個橙圖像的電話訊息。

被告於17年12月28日再次到訪法團主席的辦公室,要求她協助令該間與他有關連的公司獲委任為該翻新工程的承建商。在法團主席查問下,被告解釋該五個橙圖像相等於該翻新工程總額5%的佣金。法團主席拒絕接受有關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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