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男導師涉藏伸縮棍雷射筆 准保釋守宵禁令
2019-11-18 12:28
50多歲男導師上週五晚疑行經元朗人群聚集地,遭警員截停並搜獲伸縮棍、雷射筆等物品,被控在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被押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10日,期間索取法律意見及化驗涉案物品,批准被告保釋候查。辯方庭上投訴,被告被帶返警署後,驚方在其不自願且沒有解釋被捕權利下,要求他拍照作「調查之用」。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現金5000元保釋、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週往警署報到兩次,以及守宵禁令。
報稱任興趣班導師的麥梓鋒(54歲),被控於本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10厘米的黑色可伸縮棍、兩支各長10及15厘米的黑色鐳射筆。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11個煙餅、兩個火機、一捲鐵線、一把剪鉗、兩把剪刀、62粒鐵釘、40條膠管、一條約6厘米長的膠管連鐵釘、一條鐵索帶及一樽辣椒水。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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