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違法達暴 不可收拾

2019-11-15 11:20

港大法律學院署理院長傅華伶教授(中間白髮者)和陳文敏教授(右)和港大學生對話。(資料圖片)
港大法律學院署理院長傅華伶教授(中間白髮者)和陳文敏教授(右)和港大學生對話。(資料圖片)

最近在一段網上影片,見到港大法律學院的教授,苦勸港大學生示威者不要做違法暴力抗爭行動,看後令人感慨。片中可見港大法律學院的陳文敏教授告訴示威者,那些行為是犯法的,是要坐監的。但是,學生們以粗口回應,陳文敏的語調極其無奈。

這讓我想起三年多之前的一件小事,當時我與兩名中五女生補習通識,講到法治。由於我讀過法律,自以為對法律觀念很有認識,便說法治的定義很簡單,就是「以法而治」。誰知一個中五女生馬上回應:「你說的法治,只是最低層次。」我當時有點詫異,便問她:「那麼,最高層次是甚麼呢?願聞其詳。」女生說:「是以法達義(即後來的違法達義)。」連中學生對公民抗命背後的理論,也能琅琅上口,我感到極之驚訝。順帶一提,一年多後這個女生在高考的通識科,拿了5**的成績。

我後來做了一些調查,發現這些說法,是來自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原來港大有個法律教育計劃,主講者是戴耀廷和公民黨的律師。他們培訓通識老師,宣稱法有四個層次,第一層是「有法可依」;第二層次是「有法必依」;第三層次是「以法限權」;第四層次是「以法達義」(即違法達義,按自己心中的公義行事,可以做違法的事情)。我覺得十分恐怖,在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發表評論。題為《通識老師請注意:「以法達義」是錯的!》可惜我的評論,沒有引起多少注意。違法達義的觀念,一步一步深植於大、中學生的腦袋裏,現在更進一步演化成「以暴達義」,違法已不足夠,還要加上暴力。

戴耀廷這位人到中年的副教授,在二○一四年發動了一場自己不能控制的佔中運動,但永遠想充當激進年輕人的思想導師。他最近引述了激進政治學者Candice Delmas寫的《A Duty to Resist: When Disobedience Should Be Uncivil》(反抗的責任:不合作運動可以變成不文明的時候),用激進的政治理論,合理化「私了」的行為。他提出要對抗政治潔癖,認為在特定的處境下,抗爭者在符合一些政治標準下,仍可合理地用一些不合法及不文明的方法,去爭取合乎公義的改革。他聲稱雖然大部份「私了」都是難以合理化的……但某種「私了」行為可以是合理的,背景是有嚴重的官方不當行為,政權使用武力攻擊它的人民或未能保護人民受到其他人的致命暴力攻擊。

今天社會流行的「私了」,主要是示威者遇到不同政見的人,便以暴力對待。本周一,馬鞍山一名建築工人便因為反對示威者破壞港鐵站,被示威者潑天拿水並放火焚燒,造成四級燒傷,性命危殆,就是「私了」的典型。昨天,又有一名七十歲的清潔工在上水的暴動中受傷危殆。當時一批反對堵路的市民與黑衣人互擲磚頭對打,那名清潔工只是站在路上,卻被黑衣人那一方掟來的磚頭,擊中頭部,入院後證實瀕腦幹死亡,有可能成為這場運動中的第二名死者。但戴耀廷竟然可以引經據典,將「私了」合理化,將這些有害的理論,教給大、中學生,他們個個為了心中的公義,走去「私了」他人,這會是一個甚麼世界?

看了陳文敏與示威學生對話的片段,覺得有點諷刺。過去,港大法律學院充斥着傾向於泛民的高層,他們沒有阻止,甚至鼓勵戴耀廷這些老師,提出激進的政治主張,包裝為學術理念,不但培養了港大法律學院的學生,還廣泛地培訓通識老師,把違法暴力合法化的思想,深植於大、中學生的腦袋裏。今天,正是他們教出來的學生,要佔據校園,要把雜物丟到馬路上,堵塞交通,甚至私了不同政見者,這正正是他們昨天種的因,造成今天的果。

當用火焚燒一個活生生的不同政見者都可以認為合理,泛民到今天還不肯與這種殘暴、恐怖的行為割席,只能夠用「無語」兩個字去回應。

當違法達暴的觀念盛行,私了無罪的思想植根後,我們的社會,將會沉淪到一個怎樣的境地呢?當全民私了,你殺我、我殺你,香港將會變成一個甚麼樣的世界呢?港大法律系老師,就像小說《科學怪人》(Frankenstein)中那個科學家一樣,製造出一個完全不受控制的科學怪人,最後恐怕會咬死自己吧。(盧永雄)

全文刊《頭條日報》「巴士的點評」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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