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和你lunch」拘28人其中26人加控違《禁蒙面法》
2019-11-14 18:18
連續多日都有網民號召中環「和你lunch」,有上班族趁午飯時間到街堵塞中環,防暴警連日到場施放催淚彈驅趕,並拘捕多人,其中一被告羅焯勇為屯門社區網絡景興候選人。今有21男7女被指於前日(12日)在畢打街近德輔道中非法集結,包括社工、教師、學生、放射師、工程師、ViuTV演員、迪士尼演員等。除兩人外,其餘26人均被多控一項違反《禁蒙面法》,另有4人各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管有攻擊性武器、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等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28名被告依次為葉嘉朗(舞台燈光工人,22歲)、葉迪舜(私人教師,26歲)、吳智杰(ViuTV演員,25歲)、黃樂文(會計文員,35歲)、歐榮峰(無業,23歲)、楊耀(攝影師,24歲)、陳家裕(廚師,26歲)、吳栢明(學生,20歲)、傅之林(無業,25歲)、羅翔駿(從事屋宇建設工程,24歲)、陳維聰(酒樓工人,25歲)、陳敦涵(餐飲接待,22歲)、羅焯勇(社工,22歲)、鄭學洺(健身教練,22歲)、李晁鋒(社工,24歲)、潘琬瑩(迪士尼演員,23歲)、楊麗嬅(學生,17歲)、吳雅芝(見習樓宇工程師,23歲)、黃穎恩(瑜珈教練,26歲)、陳憲(教師,23歲)、蔡綺洛(售貨員,23歲)、林梅嘩美容師,23歲)、黎柏言(學生,17歲)、陳灝良(放射師,24歲),梁升彥(教師,24歲)、韓寶生(無業,29歲)、袁晧軒(學生,24歲)、葉栢亨(其他職業,29歲)。
28名被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他們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除了一對男女陳憲及葉栢亨外,其餘26人均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大部分人均被指戴上口罩。陳維聰被指管有大麻捲煙、蔡綺洛涉管有一個黑色錘仔、韓寶生涉管有一罐黑色噴漆,而葉栢亨則被指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予警員18094。
次被告葉迪舜仍留院缺席聆訊,其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或較早出院時間再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有三被告近下午6時始由醫院抵達法庭,除該3人外,所有被告均換上淨灰色T恤,由於被告眾多,犯人欄內十分擁擠。
由於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6日。控方不反對所有被告保釋外出,但建議以5000元現金、須居於指定住所、不可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晚11朝7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禁足令,但乘坐或轉乘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到律師樓尋求法律意見則可獲豁免。
首被告代表律師提出,控方案情事發於下午3時許,認為與宵禁沒有關連,希望法庭免去宵禁令。羅官指出,近來社會所發生的公眾活動並非偶發性,而是一連串不同時間地點所發生,可謂日日夜夜都有。法庭批出之保釋條件須考慮社會因素,而非偶然單獨發生的事件,不認同辯方的看法。
有個別被告以工作為由申請更改宵禁時間,羅官則建議他們提出工作證明,之後再向法庭申請更改,現時所有被告均須守晚11朝7的宵禁令。而除了歐榮峰、傅之琳、潘琬瑩、楊麗樺以經濟原因准以3000元外出候訊外,其餘均以5000元擔保金外出,並遵守控方建議的保釋條件。
屯門景興區區議會候選人羅焯勇代表大律師則表示,因現時忙於區選,有時甚至清晨早上6時已要擺街站,此一方面則無法提供證明,但強調被告深知再犯會被撤銷保釋,無法繼續參選,懇請法庭豁免其宵禁令。羅官最終准被告於區議後、即11月26日始生效宵禁令。
兩被告袁晧軒及葉栢亨則拒絕向警方提供住址,直至開庭前一小時控方才收到文件,需時確認,經商討後法庭決定明早再處理兩人的保釋申請,現時須交由懲教看管。
屯門景興候選人,除了羅焯勇外,還有獨立的劉幸兒,及工聯會的陳有海。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623
更新時間: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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