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衝突】3人涉暴動等罪首被告保釋被撤 官指重犯機會高

2019-11-12 15:44

被告梁柏添。 資料圖片
被告梁柏添。 資料圖片

7月14日沙田區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後,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示威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三人被控暴動、傷害他人致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等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3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控方不反對次被告及第三被告保釋外出,但申請撤銷首被告的保釋,法官聽罷陳辭考慮到其重犯機會高,撤回首被告的保釋,他須還柙看管。據了解,首被告於11月2日的港島集會中再被捕,但現未有被起訴。

3被告為23歲無業漢梁柏添、49歲保安員龔志遠,及16歲學生李文謙,3人被控參與暴動罪,指他們於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98號舖及383號舖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梁另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男子張歷恆及郭兆恒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李則被控意圖使男子張歷恆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需時索取控方文件,另要翻看被告超過100小時的會面錄影片段等,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法官照准。

控方反對梁柏添繼續保釋外出,指他在本案保釋期間,涉嫌在其他公眾示威現場出現,認為他重犯機會高,希望法庭可撤銷其保釋。據知,11月2日港島區有不同集會舉行,下午4時左右有集會人士在維園至銅鑼灣崇光門口設路障,1小時後警方進行驅散行動,於軒尼斯道及修頓球場的橫巷內拘捕132人,其中一人為梁。當時他身上沒有被搜出任何攻擊性武器,但當時巷內有大量激光筆、士巴拿,鎚、遮、防毒面罩等物品。辯方則認為控方反對理據薄弱,保釋條件亦非壓制市民的集會自由,希望准其外出。

襲志遠則以工作為由更改宵禁時間,控方不反對申請 ,法官批准被告的宵禁付提早1小時至早上6時結束。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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