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一馬弊案 7項罪名成立將出庭宣誓自辯
2019-11-11 20:00
馬來西亞法院周一裁定,前首相納吉布所牽涉的一馬基金弊案,初審工作可以繼續進行,因為控方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證據對他提出起訴,納吉布必須作出抗辯。
一馬基金被發現遭盜取4200萬馬幣(約7800萬港元)公款,是馬來西亞歷來最大宗的貪污案。納吉布被控以7項罪名。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加扎里早上裁定,納吉布必須對他的控罪作出抗辯。
納吉布共被控4項貪污罪和3項洗黑錢罪名。若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每一項貪污罪最高可判入獄20年,而每一項洗黑錢罪最高可判入𤠒15年。納吉布否認全部控罪,並揚言會在庭上為自己辯護。
66歲的納吉布於今年4月首度被押上法庭。他早前獲准保釋外出,周一早上也有出庭,當聽到裁決結果時,垂下頭默不作聲。
控方於8月完成羅列證據,形容納吉布在一馬基金內「仿如皇帝」。法官早上作出裁定時指出,控方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對一馬基金有很大影響力。一馬基金由第一天開始已受到被告控制,也證明被告在基金內擁有強大權力,因此他必須對7項控罪作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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