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鼓吹暴力革命算是效忠嗎?

2019-11-05 10:20

在示威集會中不時會有人揮舞「光復香港」旗幟。 (資料圖片)
在示威集會中不時會有人揮舞「光復香港」旗幟。 (資料圖片)

在這次區議會選舉的入閘風波中,政府最後只DQ了黃之鋒,大批宣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本土派候選人順利入場,恐怕是與特區政府及選舉主任,用了很狹義的方式,去理解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國香港。

在參選過程當中,選舉主任曾問過部份參選人有關「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問題,例如元朗元龍區的張秀賢便回答:「光復」是指使香港回復昔日光輝,而「時代革命」並非要推翻政權,而是指在這個時代,需要結構和思潮上的大變革。這些回答近乎信口胡謅,卻可過關。

如今滿街滿巷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源於二○一六年二月梁天琦參加立法會補選時提出,口號本身充滿了台灣味。過去,很多香港年輕人連「光復」也未聽說過。台灣的政府過去一直指控中共竊據了中國的政權,要光復大陸。由此引伸到香港九七回歸後,中共竊據了香港人的政權,所以要搞革命,重奪政權,以達到「光復」之目的。

實際上,自六月開始的這場「革命」,充滿暴力色彩,借所謂「攬炒」推翻香港甚至大陸的政權。在這場運動當中,參與者和支持者都聲言不與暴力割席,更確認了這場「革命」的暴力本質,既不合法,也完全超出了憲制容許的「忠誠反對派」的範疇,實質上否定效忠中國香港。在憲法學上有三個主要案例觸及這個問題。

一、邁克吉尼斯案。一九九七年英國當選議員馬丁邁克吉尼斯認為要作效忠女皇的宣誓,侵犯了《歐洲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他把英國政府告上歐洲人權法庭。歐洲人權法庭判定宣誓是為了維護英國的憲制,是對本國基礎性憲法原則的保護。此案例確認了議員參選便自動放棄了這方面的言論自由的權利。

二、社會主義帝國黨違憲案。納粹德國在二次大戰中戰敗之後,右翼政黨繼續在德國冒起。德國社會主義帝國黨在一九四九年十月在德國成立,它是一個右翼政黨。社會主義帝國黨不斷攻擊德國聯邦政府,甚至質疑聯邦政府的政治意志的形成方式。聯邦政府最後按捺不住,直指社會主義帝國黨反對憲法秩序,並認定「社會主義帝國黨的目標及其支持者的行為,特別是其恐嚇選民的舉動,說明該黨的宗旨是破壞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規定的制度基本秩序」。於一九五一年,德國聯邦憲法法庭判決社會主義帝國黨違憲,政黨要解散,並禁止其活動。主要理據是社會主義帝國黨及其支持者的行為,意圖損害和廢除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以及危害到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存在,其行為是違憲的。

香港連續了五個月的暴力示威,打着革命的口號,嚴重損害了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制度基本秩序。按德國的社會主義帝國黨的案例,這些堅持鼓吹暴力革命的組織可以被解散,議員資格也可以被剝奪。

三、韓國統合進步黨的解散案,這是較為近期的事。韓國統合進步黨是一個左翼政黨,非常親北韓。提出「從北主義」,有統一的價值觀,主要的政治路線是通過革命實現社會變革。二○一四年十二月,韓國憲法法庭頒佈命令,指統合進步黨「涉及親北,破壞了基本民主秩序,企圖破壞國家體制和憲法精神」,決定解散統合進步黨,亦剝奪該黨五名國會議員資格。成為韓國自一九八七年民主化以來第一個被憲法法庭勒令解散的政黨。這案例的特色是統合進步黨的政治路線是要通過革命實現社會變革。該黨即使沒有鼓吹暴力行為,但仍被政府解散。

在這場暴力運動,香港有很多議員鼓吹革命,當中充滿暴力,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亦挑戰了香港現行的憲法體制。運動並不是透過和平的方式去促進社會變革,而是透過暴力革命的方式去挾持社會,想迫垮政府。

看這三個國家違憲案的重要案例,就算沒有堅持暴力的政黨或個人,只要其政治理念是透過革命去推翻或挑戰現有的制度,就可以被取締。香港有大批舉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大旗的人參選是次的區議會選舉,到明年的立法會選舉,他們是否可以參選,值得關注。政府亦應該細思其DQ參選人的理據,認真想想,應否容許暴力革命者進入香港的政權體制。 (盧永雄)

全文刊於《頭條日報》「巴士的點評」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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