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校社工涉非禮強姦輕度智障女生 女事主怕會被殺不敢逃離 

2019-11-04 17:07

特殊學校駐校社工被指自前年7月起一年內,涉嫌強姦一名輕度智障及患有自閉症的女學生,並涉嫌在學校、公園及停車場等地非禮、企圖強姦該名女學生。社工否認非禮、肛交、強姦、企圖強姦共19項控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開案陳辭透露,被告翟光輝於案發時55歲,他自1994年起在一間特殊學校擔任駐校社工,由於學校規定,被告只需負責為男學生提供輔導,因此被告毋須為事主提供輔導。去年6月中,事主母親獲其他家長告知,被告對事主似乎「特別關心」,她遂檢查事主手機內的信息,發現內有被告及事主不尋常的對話,於是向校長投訴並報警處理。而在報案前,事主亦曾向其孿生姐姐及父母透露她與被告的事宜,而其姐有拍下他們二人的WhatsApp的對話內容及事主的日記。

事主在錄影會面時向警方透露,自2017年被告會利用她參與課外活動的機會,趁機帶她進餐時性騷擾她。同年7月,被告趁事主上高爾夫球課時,坐在其身旁對她毛手毛腳。至12月時被告更帶事主到學校天台,以手侵犯其私處,又要求事主摸其下體至射精。

去年3月被告在社工房內對事主上下其手,翌月4日更帶她到一大廈天台房內強姦,隨即更打算肛交但不成功,事主因怕自己受害故未有反抗。兩日後,被告帶事主到屯門黃金海岸,非禮她逾半小時。由5月9日至6月9日,被告曾於荃灣公園、社工房、大欖郊野公園等地,非禮及意圖強姦事主。

事主確認自己不願與被告發生上述行為,而被告曾贈予她總值8000元的禮物和現金,她亦曾拒絕收下但不果。

事主今透過視像作供,2001年出事時的她,首次案發時未滿16歲,為涉案特殊學校中五學生。庭上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片段,她憶述去年4月4日遭強姦一事,提到事後洗澡時發現自己下體有血,懷疑自己「破咗處女膜」,被奪去處子之身。她又指自己想過逃走,但「覺得佢(被告)會殺死自己」,因此只有一直凝視門口,未敢逃離天台屋。

事主憶述,去年4月4日被告強帶她到朋友的天台屋,一入到屋即時脫去事主衣物,對她「攬攬錫錫」後戴上安全套又使用潤滑劑以進行性交,她提及被告因擔心安全套會穿,因而換過4、5個安全套。事主指自己當時感到「唔舒服」、「痛到出唔到聲」,她表示洗澡時發現下體有血,認為自己「破咗處女膜」。事主強調不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自己曾想過逃走,但「覺得佢(被告)會殺死自己」,對方又伸手阻止她離開,所以她只有望著門口而未有逃離。

事主續稱,5月9日她與被告到長沙灣廣州午膳,期間接到母親來電著她到荃灣如心廣場取單,但被告拒絕更在荔枝角站捏事主頸及扯書包以阻止她離開。被告又一直尾隨事主,扯她到荃灣公園對她上下其手,事主表示因害怕而任人魚肉。

聆訊明續。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5:10
更新時間: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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