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示威者就警索醫療報告提覆核 押後擇日頒布裁決

2019-11-04 17:14

代表爆眼女示威者的大律師卻申請為文件更改字眼被拒。資料圖片
代表爆眼女示威者的大律師卻申請為文件更改字眼被拒。資料圖片

爆眼少女在‪8月11日‬的示威活動中疑被警方發射的布袋陣擊中右眼一事眾說紛云,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批出的搜查令向醫管局索取爆眼少女的醫療報告,少女以「K」為化名入稟司法覆核,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展開審訊。

代表爆眼少女「K」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在審訊開始時申請為文件更改字眼,但代表答辯方的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反對並指出涉案搜查令早已「全面執行」(Fully Executed),令到更改微細字眼毫無意義,而且涉案醫療報告並非在密封狀態,警方早已閱讀涉案醫療報告以調查案件,林雲浩法官聞畢雙方陳詞後拒絕根據K一方所指更改文件字眼。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指出K現時仍是希望法庭禁止警方存取有關K的資料,並希望取得搜查令以便作進一步法律程序,亦要求警方提供現已取得有關K的資料列表。彭指警方申請搜查令時理應向裁判官提供有關案件的背景資料,而非盲目要求裁判官簽發搜查令,而且希望得知是哪個上級指示警員去為K的醫療報告索取搜查令,亦質疑此舉侵犯K的私隱權。

代表答辯方的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則指,警方執行搜查令進行如搜屋及查看銀行紀錄時,本身亦有侵犯疑犯的私隱權,但警方跟進任何有合理犯罪懷疑的被捕人士時,法律亦授權警方取得資料以蒐集證據,疑犯不會獲得與常人同等的私隱權保障,但只能旨在取得平衡或K能否尋求公平公正。

莫樹聯今午續指爆眼少女K在一直知道警方為其資料申請搜查令,同時又聲稱自己正準備入稟推翻警方搜查令,但卻「只說不做」,警方更沒有義務向她透露警方的調查資料及調查人物。莫指稱K現時申請司法覆核間接影響其他有關案件,例如其他與K同場被捕的案件亦被延誤。莫指出K被捕時全副武裝,亦被質疑曾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故令K曾否參與非法集結及在事發地點如何受傷成為警方調查之一。

彭耀鴻則指此司法覆核案的確令警方對有關案件的調查帶來阻滯,但普羅大眾只能以司法覆核的形式向法庭求助,為求保障自己及其私隱權,更何況持槍持催淚彈的警隊亦前來法庭尋求禁起底的濟助。彭指雖然答辯方稱K無權查看該搜查令,但彭堅稱K有權避免自己的權利,亦有權挑戰此搜查令。

林雲浩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把案件押後擇日頒布裁決。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45
更新時間: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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