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覆核禁蒙面法 余若海指法例賦予緊急或危害公安情況時訂立任何規例

2019-11-01 13:05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資料圖片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資料圖片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第二天審訊。代表政府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指,特首林鄭月娥早已在日前的記者會說明香港整體社會秩序正處於「一個極為危險的邊緣」,而且指出早於1922年訂立的《緊急法》與《基本法》並沒有實質抵觸,故認為《緊急法》仍能在回歸後沿用至現今香港狀況。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指,《緊急法》雖然在香港回歸前由港英政府訂立,並根據《基本法》第八條指「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故認為《緊急法》與《基本法》並沒有抵觸,亦能沿用至現時香港情況。

余若海引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10月4日的記者會發言指,「因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示威和衝突持續不斷,不同地區發生了超過四百場大大小小的示威、遊行和集會,它們往往都會演變成一些暴力行為⋯⋯暴徒有組織、有計劃地發動攻擊和破壞,令香港陷入混亂和恐慌⋯⋯暴力事件由往日集中在一、兩區,現在變成所謂「遍地開花」,同時間在港、九、新界各區發生⋯⋯對於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往時是對罵、毆打,現在是用私刑解決⋯⋯針對警員的行為由往日的對峙、突襲,現時去到圍毆、用致命武器、腐蝕液體、搶犯、搶槍,導致警員為了他們自己的生命安全,在別無選擇下要使用他們的配槍」。

余若海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清晰說明:「暴力不斷升級,令整體社會秩序正處於一個極為危險的邊緣⋯⋯近日社會已經出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故指出香港現時的情況符合《緊急法》所指的「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余若海舉例稱限制誹謗言詞的《誹謗條例》而限制了憲法所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即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故辯稱申請方大可指出《誹謗條例》亦他們指《緊急法》般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但《誹謗條例》早於1887年訂立並沿用至今,可見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並非絕對並有所限。余亦認為政府立法並不必通過相稱驗證準則(Proportionality Test)才行動。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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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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