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高院頒令禁警員被起底 張達明指條文太廣泛

2019-10-28 11:06

張達明促警方解釋何謂「視為同意發布」。資料圖片
張達明促警方解釋何謂「視為同意發布」。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日前頒令禁止警員被起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日批評禁令的條文太廣泛。

張達明早上在一電台節目中指出,禁令條文太廣泛之餘又無列出合理辯解內容,或會影響傳媒的正常採訪。

張達明又擔心,老師上課時為警員子女點名或發布日常的生活照時,或有機會違反禁令。他促請警方清楚解釋何謂「視為同意發布」。

高法頒下的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針對警務人員或及家屬作出包括「起底」、恐嚇或滋擾等行為。而據公開的臨時禁制令的蓋印副本,修訂了答辯人的定義,將答辯人身分由「非法披露及使用警員個人資料的人」,改為「任何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被禁止行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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