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全港反非法勞工行動 搜逾300地點拘29人

2019-10-25 22:46

圖示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政府新聞處圖片
圖示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事務處由本月21至昨日,一連4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機靈行動」及「滙力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21名懷疑非法勞工及8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318個目標地點,包括商業大廈、地盤、老人院、工廠、垃圾站、工業大廈、住宅單位及餐廳。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0男11女,年齡介乎32至55歲。當中1男3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3男4女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4男4女,年齡介乎42至53歲。

入境處發言人指,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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