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台媒指陳同佳及管浩鳴被禁入境台灣

2019-10-20 13:06

陳同佳(左)、管浩鳴(右)。
陳同佳(左)、管浩鳴(右)。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表明刑滿出獄後願意赴台自首,請求港府協調安排手續。不過,台灣《自由時報》報道指,台灣的移民署已將陳同佳及勸說其前往台灣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牧師管浩鳴註記管制「不核發登機證」,他們並無法入境台灣。台灣方面堅持要求港府在願與台灣司法合作、彰顯司法正義的基礎下,把完整罪證交給台灣方面,才會讓陳同佳等人入境,「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報道指,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認為做法是正確,預謀或是意外殺人差別很大,陳同佳出發前是否準備相關殺人的物品,台灣有關的司法機關完全無法掌握。在港方沒有提供相關罪證、沒有司法合作下,即使陳同佳到台投案,台灣方面也無法查下去,等於放一個殺人犯到台灣,增添台灣治安風險。董立文又說,港府協助陳同佳到台灣投案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是香港人,加之陳同佳還在香港的監獄裡,港府本來就有管轄權,批評是想推卸責任。

台灣的陸委會表示,案件中的疑犯與被害人皆為香港居民,惟港府對台灣方面早前多次的司法互助請求已讀不回,現陳同佳出獄在即,竟意圖規避其應有的司法管轄權,急於將疑犯脫手,顯然其並非以法治、彰顯公義為主要考量。台灣方面更注意到,已有輿論認為,陳同佳「被投案」、質疑香港方面有人藉案件政治操作。

陸委會指出,台灣政府已多次表明,願意與港方就今次案件進行司法互助。若港府有相關意見,大可透過官方既有管道正式溝通,而不是在不承諾司法互助的態度下「踢皮球」,呼籲港方應以負責任態度解釋說明,不要讓各界質疑港府另有政治盤算,更莫再讓實踐公義的初衷變調,致辜負受害家屬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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