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8】港交所收回上市部審批GEM上市申請權力

2019-10-18 17:10

港交所 (00388) 公布,由明年1月開始,上市委員會正式收回之前授予上市部審批GEM(前稱創業板)上市申請的權力,由GEM上市委員會負責,同時發布相關的《GEM上市規則》修訂。 GEM原有審批權由上市委員會專批聯交所上市部執行。 港交所宣布,設立全新的獨立覆核委員會,作為上市委員會所作決定的最終覆核機關,而相關規則修訂於今年7月6日生效。據此,港交所修訂《GEM上市規則》,以反映收回轉授權力。 修訂後規則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於規則修訂生效日期或之後提交的GEM新上市申請,將按修訂後規則處理。 港交所於2017年諮詢改革創業板,已提及準備將審批時稱創業板的上市申請的權力交回創業板上市委員會,但要就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架構另外進行的諮詢,才收回有關轉授權力。(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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