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衝突】涉暴動違禁蒙面法等 15歲男生准保釋須守嚴謹條件

2019-10-18 17:28

10月6日「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中,被捕的26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資料圖片
10月6日「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中,被捕的26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資料圖片

10月6日「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中,被捕的26人被控一項暴動罪,14人另被控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除了涉嫌扔汽油彈的15歲中四男學生外,其餘13人均准以保釋。一直還柙的男學生今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法官黃崇厚聽取陳詞後批准他保釋外出,但須遵守較為嚴謹的保釋條件。黃官處理完保釋事宜後寄語被告「如果你所做嘅行動係出於愛香港,請你冷靜諗下,現時出現嘅情況會唔會令到香港更美好」,又稱既然他收到聖經,很多人稱可從聖經中尋找真理,著他「打開本聖經睇下」。

15歲被告被控於本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被告獲准保釋外出,但需要有兩名擔保人,其中一人不可是父母,每人須繳交3萬元人事擔保。被告不可離港及交出所以旅遊證件,坐在報稱地址,遵守晚9朝6的宵禁令,以及每周三天到警署報到。除此以外,他亦不可接觸控方證人,除了生病或其他重大變故,必須要依時上學;亦要每10天約見社工。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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