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新規 駐美中國官員須向華府通報接觸對象

2019-10-17 10:39

為中國駐美大使崔天凱。(新華社)
為中國駐美大使崔天凱。(新華社)

美國國務院高級官員表示,國務院公布了新的規定,中國駐美外交官會晤聯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官員或教育、研究機構人員之前,必須提前知會美方。此項措施已於周三(16日)生效。

美國官員向路透社記者表示,這項做法是要針對美國外交官在中國所受待遇採取「對等行動」。有國務院資深官員指出,駐華的美國外交人員亦有類似規範,當接觸中國官員、學術或研究機構前,必須先獲中方批准,但駐美的中方外交人員就可以利用美國的開放社會,與各方自由接觸,為了對等,決定實施與中方類似的規定,但未有交待若中方官員不遵守新規定,會有甚麼後果。

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在Twitter發文稱,美方對中國外交官的最新限制違反1961年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推文還說:「截至目前,中方對美國駐中國外交官和領事官員未有類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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