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土地共享計劃明年接受申請 為期3年可批150公頃私人土地
2019-10-16 13:32
對於早前已提出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林鄭月娥表示,期望明年初正式接受申請,計劃為期3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上限為150公頃。
林鄭月娥表示,相對於政府主導規劃和主動收地的發展模式,先導計劃善用市場的規劃和建造力量,可望盡早釋放部分政府尚未規劃和研究但已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加快短中期房屋供應。政府會促成基建提升以容許較高發展密度,並指明當中最少7成的新增總樓面面積須撥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類別。土地擁有人為此要交出部分土地予政府發展該等房屋,而餘下土地可保留作私營房屋發展。土地擁有人會負責興建整個房屋發展項目所需的基建和其他社區設施,相關建造費用會從地價中扣減。
林鄭月娥指,吸納了外間意見,建議採取一套公正、嚴謹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機制,包括由跨專業公務員團隊全面審視申請,然後由一個新成立、具公信力的社會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提供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所有城規和其他法定和行政程序會繼續適用,包括土地擁有人要為私營房屋發展和商業配套繳付10足地價。先導計劃為期3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以150公頃為上限。
她又指,留意到近日有個別地產發展商宣布無償提供土地或借出土地作房屋和其他公益用途,主動承擔一份社會責任。政府對此表示歡迎,但這不會影響政府全力推進各項土地供應措施。她又呼籲所有地產發展商支持政府用《收回土地條例》和透過「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發展他們持有的土地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用途,為解決港人的住屋問題主動作出一點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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