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女童高空扔蘋果擊中3月大嬰致重傷 家人索償611萬元

2019-10-12 09:17

受傷女嬰。網圖
受傷女嬰。網圖

廣東東莞一名女嬰去年遭樓上拋下的蘋果擊中昏迷,造成二級重傷及十級傷殘,多次開刀做手術,留院近半年始出院,其家人事後狀告投擲者的父母、小區開發商及物業管理公司,索償544萬多元人民幣(約611萬港元)。案件將擇日宣判。

事發在去年3月9日,當時3個月大的女嬰凡凡由外婆抱著外出,惟剛抵達住宅樓下時,凡凡就被高空跌落的蘋果擊中頭部,隨即陷入昏迷,送往醫院搶救。後經法醫鑒定,凡凡所受損傷為二級重傷,二級、十級傷殘,終身需大部分護理依賴。經調查後,該蘋果是由該大廈24樓一單位的11歲女童所投下。

凡凡的父母其後狀告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投擲者的父母、小區開發商及物業管理公司索償544萬多元,主要包括護理費426萬多元、殘疾賠償金74萬多元和醫療費36萬多元。

案件日前開庭審理,被告11歲女童小星及其監護人的代表律師在庭上,代小星及其監護人向凡凡及其父母誠懇道歉,希望凡凡能早日康復。

代表律師提出,原告主張的各項賠償費用部分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如定殘後的護理費用,凡凡現才一歲多,下定論還為時過早,請求先按1人80元/天的標准計算最高不超過5年,以後產生的原告再另行主張。

受傷女嬰。網圖
受傷女嬰。網圖

被告該小區開發商一方也對凡凡及其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但其代表律師表示,案涉樓棟在工程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規定及國家強制性標准,不存在原告所主張的防護措施缺陷,同一個小區的建築物可能受不同因素影響導致防護措施的設計不同,並提交了現場圖片證明案涉樓棟主出入口處往上部分存在與主樓體相比更為突出的建築部分,相對24樓突出1.3米多,有採取安全保護設施。

開發商一方認為,該案侵權行為的發生屬於偶然性事件,受諸多因素的影響,與案涉樓棟不存在重要且直接的因果關系,原告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沒有任何依據,請法院駁回原告對其的訴請。

該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也在庭上表示對此事深感痛惜,本著人道救濟的原則,他們事發後在園區內發起了募捐活動,並籌集到款項6萬多元交給了凡凡家屬,希望能為凡凡的醫療救助和日後生活出一份力,但作為物業服務公司,他們就高空拋物的危害已在園區做了充分的警示宣傳及教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不存在疏於管理的情形,對於建築物專有部分,他們無法進行管控,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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