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挽留男友強迫未成年女兒與其發生性行為 無情狠母判囚10年

2019-10-11 15:38

為挽留男友強迫未成年女兒與其發生性行為,無情狠母判囚10年。示意圖/網圖
為挽留男友強迫未成年女兒與其發生性行為,無情狠母判囚10年。示意圖/網圖

廣西南寧一名38歲的黃姓母親,為留住自己同居覃姓男友,竟強迫自己12歲女兒麗麗(化名)與男友發生性行為,更要求女兒為對方生孩子。覃男多次強姦麗麗,麗麗隨後告知生父,當地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黃母與覃男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

黃母與前夫離婚後,麗麗就與父親生活,黃母早年認識了現年33歲,曾犯搶劫罪服刑2年的有婦之夫覃男,2人其後同居和合夥做生意。黃母難以生産,但為了留住覃男,她竟要麗麗為覃男生孩子,麗麗多次強烈拒絕。

18年4月,麗麗因與父親發生爭執,而搬入黃母與覃男居所。黃母多次要求不果,便以跪地哭求、吞藥、割腕自殺等方式,強迫麗麗同意與覃男發生性行為,麗麗在母親強迫下唯有同意。當晚,覃男就強姦了麗麗,黃母在旁更要麗麗不要哭鬧,擔心被鄰居聽見。覃男其後多次強姦麗麗,麗麗最終忍無可忍,回家告知父親被姦一事並報警處理。

警方於今年1月將2人拒捕。法院認為,覃男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少女,仍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姦罪;而黃母強迫被害人與覃男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的共犯。法院近日以強姦罪分別判黃母與覃男囚10年和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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