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梁天琦等3人上訴 法官需時考慮擇日頒書面判詞

2019-10-09 13:14

就梁天琦等人上訴,法官指擇日頒書面判詞。
就梁天琦等人上訴,法官指擇日頒書面判詞。

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襲警罪及暴動罪成,被判囚6年,另外兩名同案暴動罪成的被告盧建民及黃家駒則分別被判囚7年及3年半。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聆訊,今早高等法院門外排隊等候及在庭外旁聽的公眾人士多達近五百人,大叫口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亦高唱歌曲歡迎3名被告從囚車進入法院。

代表梁天琦作刑期上訴的駱應淦資深大律師指,原審法官彭寶琴把無關事實作事件基礎,錯誤介定事件屬大規模有組織,但駱大狀指「所有野都係突然之間發生,啲人突然衝出馬路」,故並沒有預謀或組織地犯案。駱亦指出當時示威者戴口罩、眼罩及頭盔只是為了保護自己,防止自己被認出,而口罩眼罩等物件並非攻擊性武器,戴上口罩眼罩並不像原審法官彭寶琴所指的有預謀行動。駱亦指原審法官彭寶琴沒有考慮梁天琦在事件中的自身角色,舉例指出大叫口號與放火燒車的嚴重程度並不能相提並論。

代表黃家駒作刑期上訴的陳銚明大律師指,黃家駒當日突然衝出馬路,向警員投擲一個發泡膠箱後便被捕,即在亞皆老街的暴動很早階段被捕,黃在該暴動中參與程度有限度並較輕,黃在審訊前坦白認罪,希望法庭保持一致性以作出公平裁決。

律政司代表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回應指,不能只考慮被告人親自犯下的罪行,亦需考慮整件案件的參與人數、規模、暴力程度,而早段被拘捕的犯罪人士並非與及後發生的事件無關,此場暴動亦是倚靠眾多人數而持續數小時。梁大狀指出示威者當日手持自製盾牌有包膠,可知道盾牌並非即場製作而事件亦有預謀,故認為3名上訴人的刑罰並非過重。

法官需時考慮,將擇日頒下書面判詞。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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