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去年補選兩義工涉派「福袋」賄選 兩居民涉受賄被控
2019-10-08 14:22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深水埗一個屋邨居民組織的兩名義工,控告她們涉嫌派發「福袋」以誘使邨內居民在去年立法會補選中投票予某候選人;該邨兩名居民另被控涉嫌同意接受「福袋」以投票予該候選人。
42歲的鄧奕梅及52歲的王維霞,同為主婦及「海麗之友社」義工,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50歲主婦陳惠娟及50歲無業的李謀,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作為投票誘因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e)條及11(3)條。四名被告將於星期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所有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去年立法會補選(九龍西地方選區)(該補選)於去年3月31日舉行,由三名候選人角逐議席,提名期為當年1月16日至29日。
各被告於案發時均為海麗邨居民。海麗邨位於九龍深水埗,屬九龍西地方選區範圍內。所有被告均為登記選民。另外,鄧奕梅及王維霞同為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的義工。
串謀控罪指鄧奕梅及王維霞涉嫌於去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間,一同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在該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提供多個「福袋」予有權在該補選中投票的海麗邨居民,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每個「福袋」涉嫌載有約值一百元的日用品和食品。
另一項控罪指陳惠娟涉嫌於去年3月5日至11日期間,在該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同意接受一個載有約值100元日用品和食品的「福袋」,作為她投票予該名候選人的誘因。
餘下控罪指李謀涉嫌於同一期間,在該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同意接受一個載有約值一百元不明禮物的「福袋」,作為他投票予該名候選人的誘因。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