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民主派入稟《反蒙面法》違法違憲 質疑非緊急狀態抵觸人權
2019-10-05 20:16
特首昨午宣布落實《反蒙面法》,並於同晚午夜凌晨起實施,繼昨日郭卓堅和岑敖暉昨日入稟申請禁制令失敗後,今日再有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和臨時禁制令,質疑行政長官引用《緊急法》落實並推行《反蒙面法》,無論條例內容抑或程序上均違法違憲,要求法庭緊急剎停《反蒙面法》。林雲浩法官宣布將於明早上午10點開庭處理。
申請人包括郭榮鏗,張超雄,涂謹申, 梁耀忠,李國麟,毛孟靜,胡志偉,陳志全,梁繼昌,郭家麒,黃碧雲,葉建源,楊岳橋,尹兆堅,朱凱廸,林卓廷,邵家臻,陳淑莊,許智峯,鄺俊宇,譚文豪,范國威,區諾軒和莫乃光,共24位泛民立法會議員。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狀書指出,特首林鄭月娥昨日下午三時宣佈,翌日午夜凌晨起將實施《反蒙面法》,她亦強調,鑑於近日公眾安全受威脅,此決定是引用了《緊急法》,但她重申香港尚未進入緊急狀態。當時離正式實施時間只有九小時,市民沒有機會了解新條例的內容。政府立法原意,是協助警方調查和蒐證,以及制止暴力和非法的行為。
眾申請人事前並沒有獲政府通知,特首將會推行任何禁止市民載面罩的法例,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日曾去信立法會主席和行會,要求作展開緊急會議,但一直沒有回覆。
眾申請人質疑,《緊急法》和《香港人權法案》內容互相抵觸,在《法案》的限制下,《緊急法》是無法使出效用。《法案》列明,除非緊急情況下,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生命」危在旦夕時,任何法例不得無視《法案》。特首在記者會上表明,香港並非進入緊急狀態,在該情況下《法案》仍有法律效用,故透過《緊急法》所制訂的《反蒙面法》應被廢。
即使《緊急法》獲准在公眾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使用,目前證據只能顯示公眾秩序受到擾亂,套用原有的《公安條例》足以控制場面。
《緊急法》亦被指能繞過立法會審議程序,違反憲法原則,特首亦沒有提供合理解釋,嚴重破壞行政與立法獨立的原則。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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