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要求法庭發聲明指警違基本法及人權法 記協申司法覆核

2019-10-04 12:07

記協申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發聲明指警違基本法及人權法。資料圖片
記協申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發聲明指警違基本法及人權法。資料圖片

記協批評警方自612反送中運動正式展開至今一直阻撓記者合法採訪,亦在執行職務時不出示委任證以隱藏身分,而政府亦未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民眾被警方虐待的投訴。記協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發聲明指警方的惡劣行為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亦應指出政府有責任成立有效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惡行。

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香港記者協會透過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深大律師及彭耀鴻資深大律師的律師團隊入稟此司法覆核,此司法覆核文件長達七十六頁,當中六引述逾十名前線記者的匿名證詞。

記協在入稟狀中指出,自6月12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與集會開始至今,有不少涉及嚴重暴力的大型衝突發生,本港及來自國外的傳媒均冒險到場報導及拍攝有關大型公眾活動,警方有責任協助記者採訪,及清晰分辨出記者及示威者,亦不應妨礙記者採訪活動。

不少親歷其境的前線記者則指自己或他人曾被警方施以非必要及過份武力對待,如被警方發射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射中,被警棍及警盾猛打,被噴射顏色水炮、胡椒噴霧及催淚彈等。記者曾被捕或被恐嚇將會被捕,又被警方以如「記你老母」或粗口等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對待,警方亦以高強光手電筒向記者及攝影機照射來干擾採訪,又無理驅趕記者,即使被記者詢問能否出示其委任證亦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故認為警方和政府均有責任保障新聞自由及調查記者及民眾對警隊的投訴。

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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