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招生歧視亞裔 哈佛大學獲法院判無罪
2019-10-02 16:19
知名學府哈佛大學被控歧視申請入學的亞裔學生,開審近一年後,美國波士頓聯邦區域法院裁定哈佛無罪。法官認定,哈佛考量種族的招生方針合憲,未蓄意歧視亞裔申請者。哈佛雖勝訴,此案仍可能上訴到最高法院。
哈佛大學採用全面(holistic)入學評估,以保持學生種族比例,不只考量申請者學業與考試成績,也包含活動、成長經歷和個人特質。部分人士指控哈佛以更高標準評估亞裔美籍學生,涉嫌非法歧視。哈佛否認指控,強調種族只是複雜評估因素之一。
法官巴洛茲(AllisonBurroughs)在公布的判決書中指出,哈佛大學招生「不完美」,招生人員可接受反種族偏見培訓,但法院不會因招生存有改善空間,就摧毀一套通過憲法規定的良好程序。
巴洛茲認定,哈佛大學至少自1970年代便考量種族的錄取標準與程序符合最高法院判例,沒有違反聯邦民權法,原告提出哈佛蓄意歧視亞裔美籍人士等4項指控全數遭駁回。
原告人布盧姆2014年指控哈佛藉「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對錄取的亞裔美籍學生數量設上限。控方引用2010至2015年的收生數據,發現在主觀的「勇氣」、「友善」等個人特質評分類別,亞裔生得分尤為低,質疑校方藉此實行入學「種族限額」,違反聯邦法例。巴洛茲不認同如此論據。她表示,哈佛大學招生程序考量種族,符合嚴格司法標準,學生組成多元也有益處。
巴洛茲寫道:「就本案而言,至少到目前為止,考量種族的招生是確保哈佛校園多元的基礎之一。」
控方「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創辦人布盧姆(Edward Blum)對法院裁決表示失望,認為組織提供的文件、電郵、數據分析和證供均有力揭露哈佛有系統地歧視亞裔美國申請人。
哈佛暫未回應案件。校方雖勝訴,但哈佛大學前校長福斯特(Drew Faust)否認有關指控,也不排除案件有機會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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