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衝突】五人涉損壞荃灣交通燈 法官撤銷宵禁令

2019-10-02 11:10

報稱自僱人士的32歲首被告劉佳妮(前)。資料圖片
報稱自僱人士的32歲首被告劉佳妮(前)。資料圖片

四男一女涉嫌在八月五日全港罷工及地鐵不合作運動當日,凌晨時分於荃灣在警員目擊下以黑色噴漆噴黑行人交通燈,亦在警方欲拘捕時亦不出示身分證。五人共被控兩項刑事損壞及兩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一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蘇官批准撤銷各人的宵禁令,但其他保釋條件維持不變。

五名被告依次為第一被告劉佳妮(三十二歲,紅酒批發商)、第二被告陳祖澤(二十二歲,無業)、第三被告黃榮津(二十六歲,車輛維修員)、第四被告冼迪(二十二歲,學生)及第五被告羅永恆(二十二歲,水吧)。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條件候訊,但指案情嚴重,要求押後十星期再訊,以便繼續調查六十六項證物,包括衣服、油筒、油漆、對講機和手機,以及調查五位被告之間有否關聯。

五位辯方律師均反對將案件再度押後,指控方現時未能提供充分的實質證據,而且案件只涉及刑事毀壞和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名,其嚴重性較暴動罪名輕,調查理應簡單,再度押後十星期對各被告不公平,並要求法官撤銷宵禁令及不得離開香港的保釋條件。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一日,並撤銷各被告的宵禁令,惟各人仍需在獲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劉佳妮及陳祖澤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因損壞位於荃灣楊屋道與聯仁街交界南行線的行人綠燈及未能於警員鍾偉傑及李躍麒指示下出示身份證。黃榮津、冼迪及羅永恆,則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損壞位於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西行線附近的三盞綠燈。

各被告早前以現金1000元保釋候訊,期間有宵禁令、不得離開香港,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法庭記者:劉曉曦 黃雅純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