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檢控官涉踢凹的士表證成立 的哥供稱被告好惡說「係我踢㗎」

2019-09-25 18:07

被告布偉倫(左);事主王季林(右)。 陳楚琨攝
被告布偉倫(左);事主王季林(右)。 陳楚琨攝

律政司退休高級檢控官布偉倫(Edward Joshua Brook)於去年3月在蘭桂坊與的士司機爭執,涉踢凹的士左邊車身,他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開審。涉案的士司機供稱,當日駛經案發現場時,見到被告與女友人在截車,他曾降低車窗向二人稱「no service」,事主形容對方態度「好惡」,突然車外傳出「嘭」的一聲巨響,他下車發現沙板位凹陷。被告稱「係我踢你㗎,邊個叫你唔車我返屋企。」

現任私人司機的事主王季林供稱,案發日約晚上11時,已「冚咗旗」暫停載客,由於現場交通擠塞,他正慢駛。王指當時與兩人距離近,亦曾稱「no service」,表示不打算載客。惟被告回應「好惡」,王繼續行駛,突然聽到巨響,他即時望向左方見到被告身體郁動,向後「褪一褪」。

王於是下車理論,他發現車身有輕微凹陷,質問被告「做咩要踢我架車?」,被告回應「係我踢你㗎,邊個叫你唔車我返屋企。」,隨即開門與友人坐上的士。王遂致電報警,數分鐘後兩人打算離開,王則阻止兩人離開,被告中英夾雜以粗口責罵對方。王形容當時被告「好似想打我咁」。

王事後送車維修,最初指花費4000元,其後翻查更改為4500元。控方透露,王於2015、2016年有濫收車資、沒有啟用咪錶等控罪,被罰款及停牌。

控罪指,Edward Joshua Brook於2018年‪3月16日,‬在‪中環雲咸街55‬號無合法辯解而損毀王季林駕駛之的士。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定國下午盤問事主王季林,質疑他當時是否有妥善將「暫停載客」的標示放在「空車」燈上,指他即使有「冚旗」,但途人或誤以為的士仍處於載客的狀態下,王則回應標示為紙造,「點都透到少少光」。由於王以往有多項濫收車資等控罪,指他曾欺騙遊客,為不誠實的證人,王亦一概否認,他強調當日是被告自行走到自己車旁。

王又指出,被告當時醉醺醺,「邊個夠膽車佢啫?」他表示當時亦不打算載客,唯因塞車,車被逼停下,被告就一直試圖打開已鎖上的車門。

辯方表示,王所駕駛之的士,案發時非常貼近被告,他因而即時跳開,加上被告認為王拒載,因而十分憤怒。辯方又問王所聽到的聲響,會否是由腳、拳頭或袋所造成,王最初表示有可能,其後再表現手袋應不會發出巨響。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他不作自辯,案件明作結案陳辭。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4:18
更新時間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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