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方指檢改裝雨傘作襲警 警告暴徒藏汽油彈可囚10年
2019-09-23 17:12
本港示威衝突持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有示威者使用改裝過的雨傘作攻擊警員。李桂華在記者會展示一把黑色雨傘,雨傘的骨架可以沿住骨幹前後移動,用作攻擊性武器。
另外,李桂華指,警方星期六拘捕一名25歲男子,搜出武士刀、軍刀、斧頭,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在旺角一名22歲男子被捕,警員搜出汽油彈,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而在屯門屯匯街過百名示威者堵路及透支汽油彈,警方拘捕一名19歲男子,並已經落案控告暴動罪。
警方在示威者中搜出一把經特別改裝的雨傘,檢獲一批汽油彈,內有助燃劑及其他物料,通常由其他暴徒帶入示威範圍,並分配使用。李桂華指,就算藏有汽油彈都是嚴重罪行,警方正考慮刑事罪行條例第62條,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可囚10年。李桂華警告,如使用汽油彈屬縱火,就算無人受傷,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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