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捉10歲女童手自瀆非禮罪成 官斥事主母證供不盡不實
2019-09-12 16:49
39歲裝修工涉嫌於前年3至8月間三度非禮女友的10歲女兒,於晚上同睡時捉著女童手摸自己下體,又在翌日清晨捉著女童手替其自瀆,並主動教她性知識。被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直斥被告屬有意圖非禮及侵犯女童,其書面證供及座上證供有出入及矛盾之處,故拒絕採納其證供,更指雖被告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判即時監禁亦無可避免,最終決定先索閱被告背景報告,押後至9月26日判刑,期間須還押監房。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指女童X的證供清晰、明確,無誇大或矛盾之處,加上無被盤問動搖,故信納其證供。丘官反指女童母親Y證供「一時一樣」,「成日話自己唔記得,但呢啲嘢咁特別無可能會唔記得」,其證供迴避、不盡不實,加上Y於庭上供稱案發仍與被告葉志銘維持戀人關係,故不採納其證供。丘官續稱社工的證供並無強化或削弱Y證供之可信性。
至於葉呈交的書面與庭上證供有分歧,葉呈上的證供稱X曾主動拉葉進房詢問他「點樣先可以有BB?」,葉示範以手指插向拳頭來暗示男女性行為,惟葉於庭上否認曾發生此事,故丘官拒絕接納葉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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