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不滿買觀星筆後被捕 方仲賢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2019-09-12 12:33

方仲賢上月六日晚在深水埗購買10支觀星筆後,一度被警方拘柙,約2天後獲無條件釋放。
方仲賢上月六日晚在深水埗購買10支觀星筆後,一度被警方拘柙,約2天後獲無條件釋放。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上月六日晚上在深水埗購買10支觀星筆後,一度被警方拘柙,約2天後最終獲無條件釋放。事後方仲賢不滿遭警方非法拘捕和錯誤監禁,昨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入稟狀指,原告人方仲賢在上月六日七時左右經過深水埗鴨寮街時遭4名警務人員截停和襲擊。該4名警務人員分別是偵緝警員黃偉鋒和林繼霈,警署警長林發建,偵緝警長夏偉基。

4人又在方仲賢的膠袋內搜出多支不攜電池的觀星筆,儘管方仲賢作出解釋,但仍被警長林發建以涉嫌持有攻擊性武器拘捕。方被扣留46小後獲無條件釋放。

入稟狀續指,方仲賢因為警方的非法拘捕和錯誤監禁而受傷,違反《警察通例》,故入稟索償。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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